1、2016年太原市小升初政策公布 今年,太原市将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依据生源情况、学校布局、办学规模、交通便利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每所初中学校入学划片范围,确保每名小学毕业生都享有一个公办初中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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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市初一新生班容量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学生学籍和户籍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
3、一、针对个别市辖区内公办初中学校容量不足、难以满足本地区内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的实际,由市教育局视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城区公办初中学位数,各城区教育局要按照调整后的公办初中学位数具体确定每所初中学校的划片范围。
4、二、办有小学的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在县(市、区)教育局的统一安排下,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升入本校初中学习。
5、凡实行“单校划片”入学的初中学校,通过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即一所初中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对口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对口初中学校就读。
6、各县(市、区)要制订规划,采取措施,使尽可能多的小学或居民片区实行对口直接升学。
7、三、对于暂时难以实行“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的区域,实行“多校划片”入学。
8、即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划定的初中学校招生范围,组织小学毕业生家长填报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的初中学校,学生按志愿直接分配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初中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安排学生入学。
9、四、凡跨县(市、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小学毕业生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入学,但学生不得择校。
10、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结合实际制定。
11、五、继续坚持严禁跨县(市、区)在公办初中学校之间择校的原则。
12、各县(市、区)教育局在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中,严禁以任何理由安排户籍、学籍不在本县(市、区)区域内的学生进行择校。
13、六、凡具备《居住证》、家长《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出生证明》、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或学校证明等“四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学生不得择校。
14、七、符合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小学毕业生分配到普通中学随班就读,或根据家长意愿,结合实际情况,安排转入特教学校就读。
15、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残疾儿童小学毕业生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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